安徽人口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为加强对托管后安徽人口职业学院附属医院财务监管,保障国有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升附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附属医院托管经营合同》,结合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池公司应在附院设立专门财务机构,按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核算附院经济业务。

三、附院(中池公司)应合法经营,使用合法票据,并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财务核算。

四、院财务处有权派财务监督人员入驻附院(中池公司)经营场所开展财务收支监督活动,对银行账户收支明细查询,对涉及附院(中池公司)经营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账务查阅、复制。

五、附院(中池公司)出纳会计岗位人员设置须报学院财务处同意,未经许可,不得更换。

六、附院(中池公司)要定期上报月报、季报、年报,向院财务处公开资金使用和医疗收入情况。

七、中池公司应对附院就医的各类医保病人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套取医保资金。

八、附院(中池公司)不得违规贴现、不得违规借款,要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托管经营期间,如发生违法国家财经政策行为,附院财务专用章需交由院财务监督人员管理,整改合格后交由附院(中池公司)管理。

九、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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