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自行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内控及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自行招标采购是指除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外,由学院自主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行为。学院自行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达到学院限额标准的,且项目复杂程度较低,学院能够自主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招标办为学院自行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部门。

第三条 学院自行采购的项目,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和预算额度、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具体招标方式建议,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各招标方式的限额标准,遵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学院自行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零星采购等六种方式。其中询价采购方式的细则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办法》的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是指学院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学院自行采购的主要招标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施工方投标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招标办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零星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且未达到学院自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总务处为零星采购的具体实施部门。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项目预算达到学院自行招标采购限额,符合特定条件,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 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

第五条 项目申请部门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申请表》,连同采购需求资料交招标办,项目申请部门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应包括下到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

(三)经费来源及预算;

(四)采购清单、主要技术参数、验收标准等;基建修缮项目的施工图或方案图及工程量清单等;

(五)完工或供货时间要求;

(六)质量要求和责任、售后质保时间、技术服务支持要求等。

第六条 招标采购申请必须在预期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至少5个工作日内递交给招标办,公开招标的时间参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第七条 招标办对《招标采购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复核后,拟定具体招标采购方式,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招标。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的,能够采用公开招标的都应公开招标,不能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有困难的则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 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一)招标办依据项目申请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材料,草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控制价、报价方式等;

3、招标方式、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办法;

5、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6、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和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7、工期及付费方式;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9、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10、投标报价函。

(二)招标办完成招标文件草拟后,经项目申请部门负责人、招标办主任、监督办会签后,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九条 招标公告由招标办交学院办公室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投标人报名截止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标的内容;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六)监督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联系电话。

第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办组织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实施部门、监督办,对拟邀请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审查或现场考察,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邀请人名单(不得少于三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发送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实施邀标。

第十一条 招标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受理报名和预审岗位应当分离。投标人报名的方式不限于现场报名,根据项目特点,可以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标办向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放方式不限于纸质,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选择电子版。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将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招标答疑应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文件、样品等送达招标办,逾期的不予受理。招标办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由专人签收保存,对样品进行封闭登记编号,在评标前不得开启。

第十五条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原则上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步进行,由招标办主持,监督办参与监督,可以不通知投标人参加。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现场推举的代表或者学院监督办、评委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二)检查无误后由评委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主持人询问参会人员对开标程序有无异议,如无异议,进入评标阶段。

第十七条 评标方法

学院自行采购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中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评标流程

(一)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人数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学院内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组成,招标办从学院专家库中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设备或项目的评审专家可以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组长由评标小组现场推选。评标工作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二)评标会由招标办组织,评标工作组组长主持,评标工作组全体成员和监督办人员参加。评标会议程序如下:

1.招标办介绍项目情况并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2.评标工作组组长依照招标文件宣布评标办法,评标工作组不得临时增减评分项目和分值。

3.初评。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文件条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经评审有效投标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则进入详评阶段。

4.详评。评委逐个详阅投标文件并评议交流。

5.询标。必要时,评标小组可以就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内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投标人的回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6.赋分。根据评标办法,评委各自独立地对各投标人及编号样品进行赋分,填写评标表。

7.招标办在监督办监督下,对各评委评分进行汇总、并将各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工作组成员在评标打分汇总表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打分汇总表上签字且不陈述其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招标办撰写评标意见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且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中标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办将评标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组长对评标意见书进行审核并签字,确定预中标人。重大项目需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研究确定预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用公开招标的,由招标办将评标结果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重大项目招标结果公示5-7日),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邀请招标的,由招标办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办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各一份交项目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办理签订合同、采购、出入库等手续,由申请部门办理验收、款项报销等手续。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等要件或手续不齐备的;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办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除招标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项目首次招标废标后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由招标办、项目申请部门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方式采购。

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办应将所有招标资料及时归档。归档的招标资料主要包括:招标采购申请表、招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意见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学院自行招标采购经过两次公开招标流标的;

(二)非项目申请部门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人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其他符合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部门向招标办提交采购申请并附详细需求;

(二)招标办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建议,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三)征集供应商。谈判对象由项目申请部门推荐,也可以从学院供应商库中满足项目资质需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产生,不得少于三家。无法推荐、抽取的,可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方式征集供应商,已经发布过公开招标公告的不再重复发布。

(四)接受供应商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五)发出谈判文件。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需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招标办主任、监督办会签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招标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六)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在谈判前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等事项。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原则上由申请部门、总务处、财务部门组成,学院纪委、监督办参与监督。

(七)谈判。谈判小组对每个响应文件分别进行评审,根据项目需要,可以对各谈判对象的方案进行整合优化,要求各谈判对象进行二次报价或多轮报价。招标办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报价情况,撰写谈判意见书,推荐成交人,谈判小组成员需在谈判记录上签名。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收取保证金的,应予退还。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谈判意见书。

(九)公示。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的,应在评审完成后在学院官网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发放成交通知书。公示无异议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采购。成交人确定后,招标办将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交项目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办理签订合同、采购、出入库等手续,由申请部门办理验收、款项报销等手续。

(十二)整理资料与移交归档。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补充后不得超过总预算额。

第二十七条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需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论证,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名称和内容;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五)公示的期限;

(六)监督办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八条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监督办。

第二十九条 招标办收到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组织补充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一并上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异议内容和论证结果认定异议进行评议,认定异议成立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定异议不成立的,继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招标办应将最终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的单一来源采购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部门提交立项申请、采购方式申请。

(二)审批采购方式申请。

(三)编制并发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四)成立单一来源谈判小组。

(五)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小组应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如在谈判过程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申请部门和招标办代表确认。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确定采购结果。单一来源谈判小组根据最终报价和优惠条件编写评审报告。

(七)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执行的项目,应在谈判完成后公示谈判结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发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完成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办理签订合同、采购、出入库等手续,由申请部门办理验收、款项报销等手续。

(十)整理资料与移交归档。

第四章 零星采购

第三十二条 零星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学院自行招标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总务处为学院零星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三十三条 低于1000元的采购项目,项目申请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的需求材料交招标办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签批后交总务处直接完成采购。审核认为有必要进行询价的应进行询价采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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