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询价采购工作的效率,确保询价采购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根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常用物品应尽量分类别按年用量集中采购、分批次供货。

第四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无法形成批量采购的、无法达到最低招标周期的,且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项目:预算资金在0.3万-2万元的单件物品或同种批量物品购置。

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0.5万-2万元的基建工程、修缮项目。

服务项目:预算资金在0.3万-2万元的仪器维护、宣传及展览、设计、会议服务、租用车辆等项目。

《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限额标准如有变动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低于第三条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除询价方式外,也可由招标办会同监督办在学院小额项目投标人备选库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 项目申请部门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采购申请表》,连同采购需求资料交招标办。招标办对其进行初审后,提出询价采购方式建议,由分管招标工作的副院长审批。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 招标办对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后,分别编制《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询价记录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询价通知书》。

第八条 无法确定邀请供应商的项目,可在学院官网发布询价公告。

第九条 询价对象应考虑网上商城、大型超市等。

第十条 招标办牵头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原则上由项目采购部门、申请部门、招标办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该部门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推诿。监督办依据学院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询价程序与过程的监督。

第十一条 询价小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采购,并对询价过程、结果签字确认并对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招标办向至少3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

(二)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学院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招标办应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三)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服务等事项。

(四)对于采购项目比较复杂、无法进行实地询价的,询价小组可以选用免提或录音电话、网络(QQ、邮箱、微信)等方式进行询价,形成询价记录。

(五)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一次密封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询价采购小组经市场调研、货比三家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询价记录,提出询价建议并签字,由招标办主任确定成交人。

第十三条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办将询价结果交项目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办理签订合同、采购、出入库等手续,由申请部门办理验收、款项报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 招标办负责整理询价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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