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确保招标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内控及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投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参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询价采购办法》《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自行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招标采购活动需要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自行采购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学院内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申请部门可抽调或由其部门负责人指派人员参与。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办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组建建议,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后由招标办参照相关法律规章采取摸球等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组建。监督办对抽签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招标办负责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由个人申请或由招标办邀请,由监督办审核。评委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院在职在岗人员。

(二)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各评审方法

 (四)年未有违规行为记录,未受行政、党政纪律处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第七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劳务费用按照《池州市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第八条 委托采购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要求学院派遣专家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由项目实施部门报请学院派遣,所派遣的专家须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完成独立评审工作;

(二)对评审过程保密,对个人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审查、评价投标(响应)文件、询价对象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四)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书面解释说明或澄清其投标(响应)文件的有关内容;

(五)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六)将评审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七)配合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安徽人口职业学院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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