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口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院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定学院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定学院预算的调整方案;审定学院决算。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编制学院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学院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学院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学院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按管理职能界定的涉及全校的年度预算项目,组织和监督其负责范围内的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第八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预算的编制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和刚性需求,并坚持适度从紧;再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院自筹能力安排发展性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纳入年度预算,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

(二)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

(三)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利息等。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专业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情况测算。

(三)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对学院预算的编制要求,学院内部实行“一上一下”的编制程序。每年7月底8月初,由财务处根据学院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布置预算工作并下达预算控制数,学院各相关部门提供预测计划和数据。内容包括:

1、办公室报送在职和离退人员工资、福利经费预算、公车运行、公务接待及外聘人员劳务费预算。

2、教务处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报送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预算。

3、总务处汇总各职能处室的后勤需求,报送后勤保障支出预算。根据基础设施改造维修计划报送维修支出预算等。

4、图书馆报送图书资料、电子资源等预算。

5、学生处团委报送学生资助、学生活动、学生奖励预算,招生经费预算。

6、就业办报送学生就业、实习安排经费预算。

7、保卫处报送有关校园安全经费预算。

8、各系部结合自身的教学管理需要提出本部门的经费预算建议。

     报送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时,要有政策依据、年度计划、会议纪要、目标和任务及要达到的效果,详细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10万元以上的要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学院年度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比照上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结合各职能部门安排意见汇总,按照财政有关预算要求和学院收入来源,通过综合平衡,编制年度预算收支建议草案,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后下达各职能处室。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正常经费支出和急需的专项安排。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经批准后,非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要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学院总体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财务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复适当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院内需要调整预算的项目,须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经院长同意、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财务处根据院领导批示或院长办公会议决议调整院内预算。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据情况审定后执行。重大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经费支出结构、使用效益及项目取得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级预算的执行,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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