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现金安全和现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现金管理中的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现金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现金管理必须严格依据本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院现金管理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明确会计与出纳各自的职责,出纳管钱不管帐(现金日记账除外),会计管帐不管钱,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管理现金。

第二章 现金收付管理

第四条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及《关于实施省级预算本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的规定,确定现金结算范围:

1.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未持有银行卡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银行卡转账的个人劳务性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未办理ETC卡车辆的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本院财务部门批准。

第五条学院通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非税收入)途径获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支出。

以收费形式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院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建立现金日记账,并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要有凭有据,严格审查现金收付款事项。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财务处拒绝办理。

第三章 现金保管

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存银行,一卡通收费窗口现金收入每日缴存学院银行账户一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额。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室内过夜。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适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并配备防盗门窗。

第十 保险柜智能由出纳人员开启使用。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人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人员调动岗位,新出纳人员应更换并使用新密码。

第十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学院相关负责人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十 实行“钱帐分管、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经管现金出纳工作,即“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要相互牵制和监督。

第四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

十四严格贯彻现金清查盘点制度。出纳人员应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分管领导应定期(至少每6个月一次)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以保证账款相符,将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送存银行,如发生现金长余或短缺,应及时列帐,并查明原因报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一)检查账款是否相符;

(二)检查有无白条抵库;

(三)检查有无私借、挪用公款;

(四)有无帐外资金等。

十五 加强现金管理的审查监督,严格贯彻执行现金出纳的有关规定。

1、不准挪用现金;

2、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3、不准用白条顶替现金;

4、不准本院之间套换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将本院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7、不准用本院帐户代其他本院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私设小金库保留帐外现金;

9、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现金;

10、不准使用现金结算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见《安徽省省级预算本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第十出纳会计工作发生变动,应严格执行账款移交手续。办理交接时,移交人员必须编制书面移交清单,写明移交的库存现金数额及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接交人根据移交清单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验收,并与现金日记账及会计总账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金额一致。交接完毕,移交清单须经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财务处负责人)三方签字,移交人同时须在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本人印章,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十 若发现账款不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若由一般工作失误造成,可由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若属于违法行为的,则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八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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